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实验室准入制度 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方可进入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三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四)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八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吃零食,与学习、实验和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五)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8年1月
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推进学分制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塔里木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品科学实验室将面向从事相关研究方向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开放。 第二条实验中心各实验室除了承担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内实验外,还要面向学生实施课外开放,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仪器的使用率,做到有计划的开放。 第三条各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要以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和学生自主实验为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开放形式可采取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学生课外开放实验可分为课程规定的开放式、自主实验和创新设计实验,要求其实验目的明确,实验方法不限。自主实验包括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由学生自主提出实验要求和方案,由课程教师或指导教师指导完成。 第四条科研人员、研究生和本科学生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在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申请者不得擅自带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入室申请,进行相应的入室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五条实验人员在使用精密仪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时须在指导下操作,普通仪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不得随意更改仪器设置。严禁私自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使用实验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仪器使用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学生进出实验室必须登记,并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高声喧哗、聊天、听广播、打牌、抽烟,物品用完后放回原位,仪器设备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和装卸。 第七条实验室提供分析仪器设备、水暖电设施和实验台面,玻璃耗材等可以借用,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实验材料存放须严格登记,存放材料须清晰标明物品名称、存放期限、存放人姓名等信息。对过期、无标识的物品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处理。 第九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实验安排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对不服从实验室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在实验室内进行研究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试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8年1月
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卫生要求 1、地面清洁、无痰迹、纸屑、烟蒂;墙面无乱涂乱画;无乱接电线,乱拉绳线。 2、门窗、玻璃、桌椅、家俱、办公设备用品、学习生活用品、实验器材等设施、设备,摆放整齐、清洁无尘。 3、墙面清洁,无蛛网、污渍、痰迹。 4、室内无蟑螂、老鼠、苍蝇、少蚊子。 5、走廊、过道、楼梯、门厅、以及公共场所不停放各种车辆及其他物品,无垃圾、无堆积物。 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8年1月
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塔里木大学和生命科学学院关于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条例,特制定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仪器管理基本要求 1. 要求各实验课程第一次课的教学内容为介绍该课程所使用的实验室设施和注意事项、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相关的实验室管理条例及实验室安全知识。 2. 任何人员在实验室内每次使用仪器后需要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教师和学生使用仪器前请检查,发现仪器已坏要马上告诉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及时报中心办公室。 3. 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提供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自己实验室管理的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若遇上未使用过的仪器,请主动请教厂商工程师和使用过此仪器的教师,并指导未使用过此仪器的教师。 2.需经常检查维护仪器,保持仪器的良好使用状态和清洁。 3.仪器若有故障及时汇报和联系厂商维修,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4.出借仪器需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在出借条上签字后方可出借,擅自出借后果自负。 5.不遵守制度,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以致损坏仪器,按学校规定承担相应的仪器维修费(损坏费)责任、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三、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自己实验课程所用的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若遇上未使用过的仪器,请提前主动向实验室管理人员请教学习。 2.要求在实验课上讲解实验过程中所用仪器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并进行操作示范。若实验指导教师不讲解和操作示范,以致学生损坏仪器,按学校规定由实验教师承担相应的仪器维修费(损坏费)、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者将取消实验课任职资格。 3.学生使用仪器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有责任帮助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仪器使用登记和仪器处于停机状态。 四、学生职责 1.使用仪器前请检查,发现仪器有故障要马上报告。在实验室内每次使用仪器时需要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2.若实验指导教师已讲解和操作示范,学生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损坏仪器。按学校规定承担相应的仪器维修费(损坏费)、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3.若未经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同意,学生不听从指导,擅自动用,以致损坏仪器。承担100%仪器维修费(损坏费)、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4.有意拆卸损坏仪器并隐瞒者承担100%仪器维修费(损坏费)、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5.偷窃仪器、仪器附件和实验器材者,一经发现,按原价的3倍赔偿,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仪器的共享 1.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实验中心仪器主要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同时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 2.若实验教学所需,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可在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之间调用,借用一天以上需填调用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3.若科研和研究生教学所需,在不影响实验教学前提下,教师可以申请使用(注明借用用途和时期),先经保管人同意,再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使用。原则上在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的仪器一律不出借。如特殊需要外借,须经中心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若借用中仪器损坏,将承担100%仪器维修费(损坏费)。若借用时期已过不还者,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催还,三天之内不还者,实验中心有权在学院公告栏上公布点名催还通知,并收取仪器借用过期使用费。 食品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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