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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中心管理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 点击数: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写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中心下列工作: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中心要完善实验指导书、

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中心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

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

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

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4.实验教学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

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5.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6.执行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三、搞好实验教学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具有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技能;

二、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三、认真备课,作好课堂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四、认真查阅学生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

五、组织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

六、在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和建设中应起骨干作用;

七、在拟定教学、科学实验方案以及在开展实验课题的学术研究中起带头作用;

八、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参加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

九、首次开设的实验,指导教师要进行试做,并做好试做记录。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待试讲后方可上岗指导实验;

十、完成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各级职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员:

了解本实验教学中心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教学中心的部分仪器设备的保管、管理工作或其他具体工作。

(二)助理实验师:

基本掌握本实验教学中心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等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实验教学中心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一些社会工作

(三)实验师:

掌握本实验教学中心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参加实验教学和科研等有关活动。根据需要积极承担党政社会工作和其他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

熟悉本学科领域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技术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和一定的科研工作。根据需要承担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等党政社会工作。

二、实验工作的主要形式

实验技术人员所从事的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科技开发以及绘图、电教、设备仪器的采购、发放、保管、供应、维修保养、改进或设计新实验项目等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具体性的工作。应树立服务育人,勇于奉献、踏实工作,吃苦耐劳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实验技术人员应坚持正常的坐班制,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公正、勤奋,要坚持考勤考绩制度,纠正迟到早退倾向。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加强基础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以全年42周计,每周五天。全年工作定额为1680小时。考虑到继续教育,社会活动等工作,全年工作定额为1470小时。各类实验工作形式及定额计算办法如下:

1.实验准备

实验时数乘分管实验教学中心系数乘K(难易系数)

实验时数按教务处下达的计划学时中实验时数。

实验教学中心系数:16~20人的实验教学中心系数1,15人以下取0.8,21~25人取1.3,26人以上取1.5。K值为实验准备难易系数,取2~4,容易的和重复实验取2,首次和难度大的取4。

2.辅导指导实验或协助带实习。

实验学时数乘K(首次取1,重复取0.8)。植物学和动物学协助带实习按教师计算方法计算。

3.中级以上职务因工作需要带实验课按教师工作量乘3减4计算。

4.仪器设备装置准备、维修、管理按实际时间计算,设备处按有关修理工

时计算。

5.改进或设计新实验项目,制作电视教材。视改进、设计制作的难度,以

200小时为基数乘K值,K取0.2~2。

6.科学实验工作量,按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在本人所得工作定额的基础

上乘2减4。

7.科技开发,对外服务创收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出本人所

得定额的基础上乘2减4。

8.设备仪器保管、发放、采购供应电教、绘图等部门按岗位职责定人定量,

视实际情况确定工作定额。

9.行政管理工作量,担任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根据管理的人数、范围、数

量,减免部分工作定额。大的实验教学中心,一般在10以上减免300~400小时工作定额;6~10人减免200~300小时,6人以下减免150~200小时。

10.指导下级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其他社会工作(如党、团、工会委员、组

长、实验教学委员会委员等以上职务者)可减免100~150小时工作定额。实验

教学中心负责人不再复计。

以上工作定额的减免由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担任党政社会工作指导下级人员

的责任心、工作质量、数量等,考核并提出意见报院系审核。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培训暂行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在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中,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做好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对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的培训是为了全面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有利于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水平,具有协作和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教学及科研和生产服务。

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根据实验教学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在完成本室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

三、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为主,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学历培养为辅,少部分可报人事处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四、通过培训,应掌握本实验教学中心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验技术,熟悉一般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提高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使用能力。

五、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充分发挥各单位高、中级相关技术人员的优势,请他们承担主要培训任务。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供晋升考核参考。

六、学院对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的实验教学法研究、实验方法和实验装置的创新以及实验硬软件技术的开发等工作进行多方面的支持并组织鉴定,肯定劳动成果。

七、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按校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教学中心是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在学院发展过程中有着特

殊的地位和作用,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也反应了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不

断发展,所以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中心的档案,使其规范化和科学化,正确、全

面反应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历史,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

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

教委办[1994]429号文件《高等学院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精神,并且按照学院

档案室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实验教学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为规范统计行

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保证工作档案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和建设:

有关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和建设的文件,实验教学中心建制及主任任免材料,

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用房基本情况表,实验教学中心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

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计划,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

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验教学中心总结评比材料及证书,人员考核记录和培训计

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教学中心各项重要活动文字材料

等。

2.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

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考核考试办法及试卷,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

录,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材料,实验教学有关的各种报表。

3.实验教学中心经费:

实验教学中心经费投入情况及设备购置计划、设备维修、环境条件建设、日常

维持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记录等。

4.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分户账和低值耐用品账,实验教学中

心领物本,仪器设备验收单、调拨报废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本,借

用登记本,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记录及故

障记录。

二、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适合于各实验教学中心、研究室、实验教

学中心。新建实验教学中心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实验教学中心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材料收集和记录,并提供给负责

实验教学中心档案工作的同志。

3.各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报实验教

学中心管理科备案。

4.各实验教学中心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查阅,应办理借用手续。

5.撤并的实验教学中心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教学中心是开展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场所,学生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二、保持实验教学中心内的整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如有违犯,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三、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和方法,认真听取老师讲解,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四、实验时认真观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努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实际动手的能力。

五、爱护实验仪器,节约水、电、材料。实验中如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发生责任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六、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自觉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做好清洁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教学中心。

七、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各实验教学中心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勤俭办学,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应对所管仪器设备做好数量清、配套请、质量清、性能清、技术档案全。对5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专人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外借、调换、拆卸及改装,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经部系领导同意,报设备处批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加强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直至到报废全过程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四、实验教学中心所有设备都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帐、卡,固定资产标签要保持完好。各种凭证要妥善保管,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坚持每年一次的统计审核制度,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五、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水、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腐蚀、防绣、防磁等日常维护保养和以放火、防盗、防人为事故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凡新购进(或自调、捐赠、自制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做好验收、记帐、建卡工作。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各种变动必须手续齐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仪器设备的使用知识和爱护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实验教学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现有仪器设备,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

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教学与科研的物质技术管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是衡量

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是仪器设备管理维修的最终目

标。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搞的越好,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就越高,利用率也就越高。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确保我校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将直接影响我校

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维修的原则

1.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建立在使用者和管理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

学态度,以及领用单位所制订的维护保养责任制。

2.精、贵、稀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做随机监

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

3.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改造,把故障排

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一般低档设备(2万元以下)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

工作的进行。

5.大型、精、贵、稀设备的维修均应建立维修卡片,归入设备档案。

6.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校外、校内、自修相

结合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鼓励校内修,控制校外修(指用支票、现金支付维

修费)。

二、申报维修

1.精、贵、稀和主要设备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每年六月),由设备所有

单位和维护人,申报下学年该设备的维护、维修计划,并填写维修、维护申请单。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

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3.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科研设备,自筹资金购置的设备),在故障发生后,

均应认真地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报经有关领导审批。

4.自管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

5.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足自修,或送往校内有关单位维修。

6.要求送出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需经校内维修单位及维修人填述意见,报

经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维修。

7.所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均应查找故障原因,属于个人责任并造成较大损

失的责任事故,应酌情处理,包括罚款或给以行政处分。

三、维修经费的管理

1.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设备管理处统一支配。维修费超出1000元者,需经

实验教学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2.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维修费一般由设备管理处基层共同负担,以发挥

学院与基层共同管好仪器设备的双重积极性。

3.大型仪器设备实行设备自己养活自己“以机养机”的原则,其维修费由仪

器设备本身的创收支付。

4.科研设备维修费由科研经费支付。用于研究生和计划外专科生教学实验的

仪器设备维修由设备使用部门自身经费支付。

5.自管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由本单位实验经费或其他经费项目支付,实验教学

中心主任审批报账。

6.经审批后自修或校内单位维修的仪器设备费用其材料费实报实销,维修费

用,按设备价值的0.5~5%之间。根据维修工作难度和技术含量酌情支付,以“支

出报销单”按劳务费形式支出,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审核与验收,财务处负责扣

税与支付。

7.所有仪器设备的维修前均应落实维修经费来源,否则责任自负。

8.除稀有仪器设备外,其他设备自使用以来,其维修费(累加数)超出该设

备价格的1/2时,可申请报废或降级使用。

9.精、贵、稀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报销前,应有一至二名副教授(高级实验

师)以上职务的同志验收签字。

10.校外维修仪器设备费用的报销,材料费一栏应详细注明损坏部件名称、

价值。损坏的零部件按废品收回。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二、凡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不在实验过程中又未经许可使用仪器设备而造成损毁者。

2.在实验过程中,不听教师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规则而造成损毁

者。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者。

4.因管理不善无故丢失者。

三、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可酌情减免或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损坏、

可免予赔偿。

2.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的仪器设备而发生损坏,可免予赔偿。

四、赔偿价值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含配件费)。

3.整机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者,以整机价值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

残值计价赔偿。

4.对既可适用教学、科研、又可作为个人生活使用的“两用”物资如照相

机、录音机、电视机、录相机等丢失时,一律按价赔偿。

五、程序及审批权限

1.仪器设备、器材发生丢失、损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

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填写《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器材损坏赔偿单》

一式三份。赔偿人持“赔偿单”到设备处办理交款及销帐、卡手续。

2.赔偿审批权限:

①低值器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主

管系主任批准。

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经主管系主任审核后,将有关书面材料报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科,经设备处审查批

准。

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损失赔偿应报主管院长批准。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精密仪器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范围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是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下列仪器:

1.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的仪器设备。

2.总价值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国家教委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如因质量差劣或由于常年使用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经办理审批降档管后,可不再属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范围。

二、购置

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招标。

三、接机验收

认真做好接机验收工作、保证仪器质量,是仪器设备日后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基础。

1.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要成立验收组,应配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的人员主持验收工作,并对仪器性能质量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员和操作员应参加验收工作。科技处的有关人员要参加技术验收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和收集必要的档案资料。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制定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实验教学中心场地以及必要的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

3.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开箱进行实物验收(由外商开箱安装的除外)。主

要内容:

要仔细检查和记录外部包装的情况及设备表观异常现象(受潮、锈蚀、损伤

等);

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品种和数量清点验收;

严格按照合同或说明书逐项验收功能和指标,要注意技术指标数据的重视性

和稳定性,必要时要连续运转、严格验机;

有培训项目的仪器,其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经过培训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基

本操作技术。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在索赔前20

天,以书面报告交设备管理处处,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写出验收纪要和验收登记表,详细记述安装验

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指标达到的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解决

办法,要认真填写验收表,并附以说明性能指标合格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

图谱。

6.有关的原始资料,包括申请购置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纪要、

备忘录、验收登记表等,都是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皆可)整

理成册。

7.由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故障,排除隐患。

四、管理、使用、维护

1.大型精密仪器要求配备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其

职责是:

⑴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扩大使用范围;

⑵组织在仪器设备上的各项教学、科研、生产使用任务,不断开发新的功能,

使仪器发挥最大效益;

⑶在设有专职操作人员的情况下,要承担服务性分析测试任务;

⑷制定仪器管理的规章制度,模范带头执行并督促检查;

⑸填报有关数据和报表,数字准确可靠。

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认真做好管理方面的交

接工作。

2.对兼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教、科人员,在该仪器上的工作量不应少于

全年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为保证仪器设备开放运行,必要时应配备操作员。

3.仪器组应建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

上机,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

象性能的肇事者,要酌情严肃处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仪器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仪器组要负责建立、

保管大型仪器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履历书、可行性论证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对仪器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仪器组要负责建立、保管大型仪器有关的技

术档案资料(履历书、可行性论证、合同、装箱单、说明书、手册、图纸等),

资产处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5.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管

好用好大型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和人员的应尽责任,为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必

要时,学院有权调动仪器另行托管。

6.为了更好地开展专管共用,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尽可能给用户提供方便,

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热情培训有关操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传授技巧,

鼓励已通过上级考核的人员上机工作、承担值班及服务性测试。使用单位要加强

计划性,严格遵守管理单位地合理的规章制度。

7.仪器组要设立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详细记载有关内容。

8.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需经院系所、校

主管部门审批。

9.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尽快修复。对较大的事故,负责

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事故报告,由院系所主管(必要时由科技处)组

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科技处通报有关情

况。

10.经办理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能挪作它用或转移到

非教学、科研单位。

五、效益、奖惩

1.考核大型设备使用的标准,通常包含下列几项:

⑴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效益的重要指标。我校大型

仪器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社会上同类仪器的使用

水平。

⑵努力培养人才。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要面向教

学,面向学生,使学生接触到多种具有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要充分利用大型仪

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项目,多开设新的实验项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研究生是使用和开发仪器设备的主要力量,在加强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努力

通过仪器培养为数众多的各类研究生。

通过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培养出较多的、能基本掌握仪器原理和功能、

能较熟练的操作和使用仪器、具有初步维修能力的各类人员。

⑶积极利用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并能出较多的、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⑷充分、合理地利用仪器设备原有功能,并能不断开发新的功能、开发新的

测试方法,使仪器使用发挥出高的水平。

⑸积极热情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⑹经常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和运行状态。

2.奖惩

⑴对于能使大型仪器设备在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多方面作出

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通过多种方式加以表扬和奖励。

⑵在大型仪器的专管共用、开放使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校内外用户一

致好评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以表扬和奖励,维护费分配中将优先考虑。

⑶对仪器设备使用率低、专管公用差的单位,将进行批评,对一贯不执行专

管公用、仪器不发挥效益,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学院将酌情把仪器

收回,重新进行分配托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处罚。

⑷为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水平,促进校内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公用、

开放使用,科技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评比活动。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单价达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不足5万元,但属稀缺、精贵的仪器设备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到货后必须在一周内开箱验收,并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必须配合校主管部门建立账卡。大型精密仪器须由专人保管,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同时还要做好全部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三、学院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按“专管共用”办法管理。即产权属我校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除少量不适合开放使用的仪器设备(由校主管部门界定)外,不论原购置经费性质、现归属单位和来源,均按本办法由归属实验教学中心专管,各实验教学中心有偿共用。学院鼓励五万元以下普通仪器设备也实行合理收费、开放使用。

四、学院对“专管共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备”)实行“开放管理、物尽其用;合理收费、内外有别”的原则。即一方面学院根据有关标准对“共用设备”进行使用率、完好率和投资效益的检查核定,根据情况对于管理好的给予经费和投资方面的倾斜及奖励,对于管理差的或使用率很低的“共用设备”,予以处罚直至调拨;另一方面学院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条件支持“共用设备”实行成本核算、有偿服务。

五、在校主管部门监督下,建立“共用设备”统一规范的记录,内容包括使

用率、收费情况以及研究成果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定期考查核定。

六、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共用设备”所在单位制定,并上报校主管部门

提交校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公布实行。制定收费标准的方法:

对外收费标准=仪器折旧费+水、电费+其他消耗品价值+劳务费;

对内收费标准可将对外收费标准中劳务费部分进行优惠后确定(不低于

10%),参与投资者视投资比例再行减免。

七、“共用设备”所收费用去除水电费后,可分成两块处理:一块是劳务费

提成,按总收入的10%~30%提取;余下部分的60%作为仪器维修基金,40%用

于试剂等消耗品的开支,可跨年使用。此项经费由设备管理处控制并具体操作,财务处控制总量并监督。

八、对“共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学院采取“以机养机”和鼓励设备共用的政策。即除“共用设备”的一般维修费用可从上述维持经费中支出外,因使用较多而造成机器磨损性损坏,维修费用较大,可报请设备管理处提出初步意见,经有关校领导批准,学院可承担其部分费用(最高不超过其总费用的50%)。

九、建立定期检查和安全维护制度,严防事故发生。大型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和损坏应立即报告校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凡人为因素造成损失,按我校《仪器设备丢失及损坏赔偿制度》有关规定赔偿。

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出、更新和报废按校《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由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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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低值耐用物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下列物品:

1.仪器、仪表、教具。

2.工具、量具。

3.文艺、体育用品。

4.与生活相关的低值物品:计算机、钟表(见学院重点管理低值物品目录)。二、我校低值仪器设备实行院(系、部)、室二级管理。

三、低值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人员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四、新购置低值仪器设备,经手人对低值耐用物品进行登记入账,由院、系级仪器管理人员进行账、物管理。

五、不能独立使用的零、附件不必单独建账,在原设备(账)上增值即可。六、管理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账、物核对,使其经常保持一致。

七、充分发挥低值仪器设备的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八、个人借用的低值仪器设备,要有严格的审批借用手续(填写生命科学学院仪器借用单)。

九、对相关的耐用消耗品(录像带、录音带、软盘、光盘、胶卷等)要加强管理,方便使用。

十、低值仪器设备的校内、外调拨及报废、报损事宜,由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院、系级仪器管理人员执行(低值仪器的报废手续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相同)关及时调账。所得残值,将由学院按规定返回院、系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等。

十一、严格执行《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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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斗牛棋牌(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和易耗品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器械、模型、幻灯片等,以及玻璃器皿、试剂药品等易耗品。

二、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对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等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三、各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和现有在用数,制订可行的低值易耗购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批准的计划执行。

四、各实验教学中心不得设立库房、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管理,设立明细帐或领用登记簿,在使用损耗后,及时上报“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统计表给予补充。

五、物资管理部门的库存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日常生活用品要严格控制。

六、危险物品、放射物品和麻醉物品要严格遵照公安部和卫生行政机关的规定办理采购、提运手续,对剧毒、麻醉物品,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需用时,必须有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的领单,限量发放。

七、各实验教学中心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要认真执行《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低值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斗牛棋牌(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障教学、科研、开发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用具设备。

二、低值品按校、室(科)两级管理,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岗位落实、职责明确。

三、各实验教学中心(科)领用低值品的同时即凭领物单等有关凭证建立“徐

州医学院低值品帐册”。帐册有专人负责,要做到帐物相符。

四、分发到个人手中的工具量具应建立分户到人的“工具卡”。人员变动时应将工具按照工具卡核对交接清楚。补充工具,以旧换新;丢失损坏工具,视情况作相应赔偿。学院将对低值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丢失、损坏、淘汰或报废低值品必须造表注明原因,由院系审批,报学院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完成技术鉴定等手续后方可进行处理。

六、人员调离实验教学中心(包括校内外调动人员、离退休人员、出国人员等)必须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经本部门物资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

七、各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妥善保存低值品的报损、报废、调剂、丢失等明细表和凭证,以备查用。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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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规程

随着学院的发展,全校的教学实验、科研任务的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实验教

学中心的安全管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一、用电设备使用安全

1.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份是否良好。如有故

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避免出现似接非接状况。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

现象或出现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仔细查明原因,排除隐患。

3.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

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4.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

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他金属线代用。

5.定碳、定流电炉、硅碳棒箱或炉的棒端,均应设安全罩,应加接地线的设

备要妥善接地,以防止触电事故。

6.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

7.实验教学中心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

免触电或燃烧。

8.要警惕实验教学中心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

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

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9.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

器设备。

10.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

全杆操作。

11.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

路。

12.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

实施抢救。

二、有毒物品及危险化学试剂管理

1.一切有毒物品及危险化学试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及使用,并妥

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2.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少毒物质来代替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

设施和工艺来减少或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领用时加双人双锁管理,严

守领用登记制度。

3.实验教学中心应装设通风排毒的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教

学中心,应装设排风扇等强化通风设备;必要时也可用真空泵、水泵连接在发生

器上,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在室内逸出。

4.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

毒物污染的实验教学中心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条件允许应洗澡;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在一起存放;工作时间内,须经仔细洗手、漱口(必要时用消毒液)后,才能在指定的房间饮水、用膳。

5.在实验教学中心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中有大量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

6.定期进行体格检查,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三、高压气瓶安全

1.高压气瓶的搬动、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动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

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维修后方可使用。

2.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

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教学中心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a.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试验压力、气压试验日期及下

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

b.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

气体名称。

各种气体钢瓶标志

气体类别

瓶身颜色

字样

标字颜色

腰带颜色

氮气

氧气

天蓝

氢气

深绿

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

液氨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

氦气

氯气

草绿

石油气体

石油气体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

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

用完之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

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

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

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

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m(确难达到时,

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

余0.2Mpa~0.3Mpa(约2kg/cm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

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

如果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3.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

—空气混合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氯、

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

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他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氢气含量爆炸下限4.1%,爆炸上限74.1%(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m/s。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教学中心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他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四、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

1.基本原则:①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②减少人体接受来自

外部辐射的剂量;③尽量减少以至杜绝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危害;④对放射性

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定期按规定处理。

2.对来自外部辐射的防护

(1)在实验中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在满足实验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取危险性小的使用。

(2)实验时力求迅速,操作力求简便熟练。实验前最好预做模拟或空白试验。有条件时可以几个人分担一定任务。不要在有放射性物质(特别是β、γ体)的附近做不必要的停留,尽量减少被辐射的时间。

(3)由于人体所受的辐射剂量大小与接触放射性物质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在操作时,可利用各种夹具,增大接触距离,减少被辐射量。

(4)创造条件设置隔离屏障。一般比重较大的金属材料如铅、铁等对γ射

线的遮挡性能较好,比重较轻的材料如石蜡、硼砂等对中子的遮挡性能较好;β射线x射性较容易遮挡,一般可用铅玻璃或铅塑料遮挡。隔离屏蔽可以是全隔离,也可以是部分隔离;可以做成固定的,也可做成活动的,依各自的需要选择设置。

3.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预防

(1)防止由消化系统进入体内。工作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口罩,实验中绝对禁止用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触任何物品。工作完毕立即洗手漱口。禁止在实验教学中心吃、喝、吸烟。

(2)防止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实验教学中心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中,煮沸、烘干、蒸发等均应操作在通风橱中进行,处理粉末物应在防护箱中进行,必要时还应戴过滤型呼吸器。实验教学中心应用吸尘器或拖把经常清扫,以保持高度清洁。遇有污染物应慎重妥善处理。

(3)防止通过皮肤进入体内。实验中应小心仔细,不要让仪器物品,特别是沾有放射性物质的部分割破皮肤。操作应戴手套,遇有小伤口时,一定要妥善包扎好,戴好手套再工作,伤口较大时,应停止工作。不要用有机溶液洗手和涂敷皮肤,以防增加放射性物质进入皮肤的渗透性能。

五、爆炸性物质使用安全

1.在做带有爆炸性物质的实验中,应使用具有预防爆炸或减少其危害后果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操作(如器壁坚固的容器、压力调节阀或安全阀、安全罩、套等)。切忌以脸面对危险体,必要时应戴上防爆面具。

2.实验前尽可能弄清各种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混合物的成份、纯度,设

备的材料,实验的温度、压力等等条件;实验中要远离其他发热体的明火、火花

等。

3.将气体充装入预先加热的仪器内时,应先用氮或二氧化碳排除原来的气

体,以防意外。

4.当在由几个部分组成的仪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应在连接处加装

保险器,或用液封的方法将几个器皿组成的系统分隔为各个部分。

5.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物质都必须取用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必要精确性或

可靠性的最小用量进行实验,且绝对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6.实验中要记住并创造条件去克服光、压力、器皿材料、表面活性等因素的

影响。

7.在有爆炸性物质的实验中,不要用带磨口塞的磨口仪器。干燥爆炸性物质

时,绝对禁止关闭烘箱门,有条件时,最好在惰性气体保护下进行或采用真空干

燥、干燥剂干燥的方法。加热干燥时应特别注意加热的均匀性和消除局部自燃的

可能性。

8.严格分类保管好爆炸性物质,实验剩余的残渣余物要及时妥善销毁。

六、实验教学中心防火安全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四定”(即定

人、定物、定责任、定位)。

2.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要定人、定位、定期检查,并远离易燃、易爆、挥

发性气体,使用时不得离开。

3.实验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要掌握“三懂、三会”。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懂本岗位火灾扑救方法)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之火、会使用消防器材)

4.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

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5.在实验教学中心内、过道等处,须经常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

石棉布、毯子及各类灭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6.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

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7.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

可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运,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8.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

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煤气阀。易燃液体、固体(多为有机物)着

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

灭火器来扑灭。精密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实验教学中心起火,不宜

用水扑救。

9.在实验教学中心特别是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起火时,应事先作起火分析,并

将实验过程的各个系统隔开。七、一般急救规则

1.烧伤急救

(1)普通轻度烧伤,可擦用清凉乳剂于创伤处,并包扎好;略重的烧伤可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处理;遇有休克的伤员应立即通知医院前来抢救、处理。

(2)化学烧伤时,应迅速解脱衣服,首先清除残存在皮肤上的化学药品,用水多次冲洗,同时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救治或通知医院前来救治。

(3)眼睛受到任何伤害时,应立即请眼科医生诊断。但化学灼伤时,应分秒必争,在医生到来前即抓紧时间,立即用蒸馏水冲洗眼睛,冲洗时须用细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球。

2.创伤的急救

小的创伤可用消毒镊子或消毒纱布把伤口清洗干净,并用3.5%的碘酒涂在伤口周围,粘贴“创可贴”处理。若出血较多时,可用压迫法止血,同时处理好伤口,扑上止血消炎粉等药,较紧的包扎起来即可。

较大的创伤或者动、静脉出血,甚至骨折时,应立即用急救绷带在伤口出血部上方扎紧止血,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但止血时间长时,应注意每隔1~2小时适当放松一次,以免肢体缺血坏死。

3.中毒的急救

对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往医院或医生到达之前,尽快将患者从中毒物质区域中移出,并尽量弄清致毒物质,以便协助医生排除中毒者体内毒物。如遇中毒者呼吸停止,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直至医生到达或送到医院为止。

4.触电的急救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患者呼吸停止或心

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特别注意出现假死现象时,千万不能

放弃抢救,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防火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的安全、防火责任制,要落实到人。加强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措施。

二、加强防火设施的管理,任何人不得破坏或随意挪用消防设备。三、保持消防通道、楼道的通畅,不准擅自在其范围内堆放杂物。

四、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定期检查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乱拉乱扯电线。不准使用违禁电器(电炉、电热汀、热得快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违禁电器,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和保卫处批准并办理使用手续,使用时要专人看管,做好防护工作。

五、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六、实验教学中心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有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对领用的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取、使用制度,并配齐必要的防火、防爆、防辐射等安全装置。

七、实验教学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做好废弃剧麻、剧毒品及有放射源废物的处理。

八、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九、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大,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应急原则:1、先救治,后处理;2、先制止,后教育;3、先处理,后报告

二、注意事项:1、实验物品要摆放规范;2、在学生操作之前,要明确要求及示范正确的操作程序;3、对一些危险物品要向学生重点强调其危害使用的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应急措施

明火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

2、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他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使可燃性蒸汽排出。

3、用剩的钠、钾、白磷等易燃物和氧化剂KMnO4、KClO3、Na2O2等极易燃易挥发的有机物不可随便丢弃,防止发生火灾。

4、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最常用的灭火材料。

5、发生火灾报警程序:

①任课教师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②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4680110),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③学院领导在向学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6、明确分工:

①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②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③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④学院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⑤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7、注意事项:

①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②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③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④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了,应等干燥后再用。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3、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化学品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禁止尝任何药品的味道,闻气体应“招气入鼻”。即用手轻拂气体,把气体扇向鼻孔(少量),不可把鼻子凑到容器上。

2、实验室内应装有换气设备,并设有通风橱,有毒气产生或有烟雾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尾气应用适当试剂吸收,防止污染空气,造成中毒。拆卸有毒气的实验装置时,也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仪器中的反应物倾倒出来后再清洗。有毒物质不准倒入水槽里,要倒在废液缸中,统一处理。有毒物质用剩后不可随意乱扔。

4、皮肤破损后不能接触有毒物质,以免有毒物质经伤口侵入人体造成中毒。

5、每次实验完毕应用冷水洗净手、脸后再离开实验室。不宜用热水洗,因热水会使皮肤毛孔扩张,有毒物质容易渗入。

6、一旦发生化学药品伤人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任课教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及时派人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严重事故报警4680110。

7、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8、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着手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9、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根据事故的情况,由学院办公室报上级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