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农垦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校教字[2002]14号
重点实验室是代表高校实验室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方面,是学科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知识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显示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 建设目标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和科学技术储备,培养、稳定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形成科研特色和优势,加速创新体系的建设,学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周期为3年,通过3年的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使实验室具有较好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水平;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学术队伍,使之成为我校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力争2-3个实验室跻身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行列。
二、遴选和审批
1、重点实验室每3年遴选1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2、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工作饱满,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学科建设推动作用较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有发展前景的实验室,经学院推荐,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
3、实验室应具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层次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4、依托的学院具有一定的经费筹措能力,能按照学校的资金投人落实配套资金,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学术活动条件。
5、拟申报的实验室,应在学院的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制订实验室3年建设规划,填写《塔里木农垦大学重点实验室申请表》。
6、重点实验室的评审采取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基本任务
1、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研究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积极承担国家、部委、自治区、兵团课题和学校的重点攻关项目,力争在应用开发研究上突破一批关键性的难题,并将其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2、要以学校的兵团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为中心开展工作。
3、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为学校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积极承担社会服务任务。
四、建设和管理
1、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组织领导,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和验收。
2、重点实验室所在院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院领导主管此项工作,要为重点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研究队伍,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名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强组织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经学校批准,正式下文任命。
3、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实验室被遴选确定后应依据申报时所制订的3年规划填写《实施计划任务书》,经院领导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主任依此为据,主持实验室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实验室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并接受院和学校的检查。
4、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挂靠院负责校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学校制订考评细则,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年终检查,评出优劣。
5、学校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资助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经费由挂靠院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由科研项目经费解决。重点实验室所在院也要投入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
6、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实验室建设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发展势头良好的实验室,学校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者,将适当减少经费投入,限期整改。
五、评估和验收
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限为3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专家依照重点实验室3年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任务书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