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农垦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与奖励办法
校教字[2002]14号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密贵重仪器”)是学校重要的办学资源,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物质条件。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精密贵重仪器”,提高“精密贵重仪器”利用率,实现“精密贵重仪器”的“专管共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
(一)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人民币,但属成套购置和配套使用、总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成套仪器设备。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功能利用与开发五个方面。
(一)机时利用:该项内容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30%。
(二)人才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进行教学演示实验的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三)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5%。
(四)服务社会:指“精密贵重仪器”计划外对校内外有偿使用的情况。考虑到仪备价值等因素的差异,有偿服务收益率用收入÷设备原值衡量。每1%为O.5分,权重系数为20%。
(五)功能利用与开发:含原功能的利用率和本年度新功能增加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以上五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表。
三、评估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塔里木农垦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空项填零)。此表交学校设备主管部门,经核实无误后,确认最终得分。
(二)要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办法(附件三)的要求,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对实验室填报的数据逐一进行审核。
(三)“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效益评估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90为优秀;75≤得分<90为良好;60≤得分<75
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四、评估奖励
对“精密贵重仪器”使用率较高及管理措施落实较好的单位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学校颁发“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效益奖。每年9—10月份以机组为单位,由设备所在实验室牵头,根据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提出申请。对”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效益明显的单位,在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具体程序:
(一)申报”设备效益奖”的机组均应认真填写《塔里木农垦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申请表》及《塔里木农垦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
(二)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及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会同评估表一并报教务处。
(三)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上学年仪器设备人员配备、设备管理、机时利用、人才培养、应用成果、有偿使用、功能开发、设备完好率等情况。
(四)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获奖项目与获奖等级。
(五)教务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凡使用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设备费、上级拨给的各种设备专款、用于购置设备的捐(赠)款购置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各单位使用本单位自筹资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效益评估。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