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玻璃器皿、器材的赔偿制度
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规定,破损仪器的学生按仪器原价值一定比例赔偿的规定,生物实验中心现制定如下制度:
1.学生进各课程实验室前,先交付20元/人的玻璃仪器、器械押金,由小班学习委员(或班长)收齐后集中交付实验管理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开付收据给学习委员(或班长)。由学习委员(或班长)保管好,作为期末还款依据。
2.学生在实验开始前需要检查相关器皿、器材、玻片等,如发现已破损,找实验室管理人员,给予无偿调换。待实验结束后发现仪器有破损,无论是否为使用的学生损坏,均由该生赔偿。
3.学生损坏或丢失显微玻片标本、玻璃仪器和器械后,填写仪器破损单,然后找实验管理人员,给予调换,并负赔偿责任。
4.学期结束,根据各班仪器破损单汇总,算出总破损玻璃仪器金额,划出总金额的30%,余款由学习委员(或班长)凭交款收据领回(附赔偿清单)发给同学。
5.所赔专款用于购买显微玻片标本、玻璃仪器和器械等实验用品。
生命学实验示范中心
2017年5月